《建材企业能源审计指南》对水泥企业进行审计

来源:工信部    日期:2014-5-10    浏览次数5501

日前,从工信部网站获悉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节约能源法》、《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》、《工业节能“十二五”规划》的要求,深入挖掘工业节能潜力,提高能源利用效率,按照试点先行、逐步推进的原则,工信部选择能源消耗量大、节能工作基础较为扎实的钢铁和建材行业编制了《钢铁企业能源审计指南》和《建材企业能源审计指南》。

     其中,《建材企业能源审计指南》(以下简称:《指南》)中关于主要生产系统审计中明确,对于水泥企业进行五方面审计:
     (1)评估企业粉磨和熟料生产工艺,以及预热器、分解炉、回转窑、篦冷机等主要装备是否符合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、《水泥行业准入条件》以及《水泥工厂设计规范》(GB50443)等的要求。
     (2)对于两年内未进行热平衡测试的水泥回转窑,需参照《水泥回转窑热平衡、热效率、综合能耗计算方法》(JC/T730)和《水泥回转窑热平衡测定方法》(JC/T733)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热平衡测试。根据热平衡测试数据和运行记录,计算水泥回转窑热效率,分析其用能合理性。
     (3)参照《工业余热术语、分类、等级及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》(GB/T1028)核算各生产线余热资源量,核查余热资源利用方式,重点是余热发电系统配备情况。评估企业余热发电系统与熟料生产线匹配合理性,测算余热发电系统热效率、站用电率、运转率等指标,评估水泥企业余热发电系统是否符合《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》(GB50588)要求。
     (4)根据《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》(TSGG0002)要求核查余热锅炉能效测试情况,对不符合要求的,应按照《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》(TSGG0003)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现场能效测试。根据能效测试结果进行工业锅炉热平衡分析,计算热效率,分析用能合理性。
     (5)核查各生产线能源及耗能工质消耗的品种、数量,并进行能量平衡分析,评价各生产线用能合理性。
     《指南》核算能耗指标中明确,水泥企业分生产线测算熟料综合标煤耗、可比熟料综合标煤耗、熟料综合电耗、可比熟料综合电耗、可比熟料综合能耗、水泥综合电耗、可比水泥综合电耗、可比水泥综合能耗等指标。详细内容参见附件。